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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实训实践基地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促进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18: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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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法规政策要求,充分发掘民间中医确有专长从业人员,健全中医药人才传承培育体系,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有序推进各项传承工作落地,我项目办研究制定本考核促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实训实践基地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促进方案(试行)

      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附件

      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实训实践基地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促进方案(试行)

      一、方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探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模式,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办公室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二、方案目标

      进一步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工作,更好地挖掘民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探索建立考核前对拟报名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评估机制。

      三、试点范围

      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实训实践基地

      四、主要内容

      (一)设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实习岗位

      在试点医疗机构设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实习岗位,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提供实践活动场所,同时弥补基层医疗

      机构中医药人才的不足。试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岗位,制定岗位标准,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配备指导老师,接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本机构进行中医医术实践活动。

      (二)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管理制度

      试点医疗机构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实习期限、指导老师、考勤、培训、考核等内容。

      (三)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评估标准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实践满一定期限后,制定评估标准,对拟参加相关考核的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出具相应证明。

      五、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办公室统筹管理

      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统筹规划,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估。

      (二)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传承应用项目实训实践基地建立专项部门负责管理与实施

      设立专项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定考核办法。负责试点具体执行、机构对接、人员管理、评估组织等日常工作。